美學論壇
美學觀察
E-WORLD
美學文庫  << 回目錄頁
藝術解放時代的美學理性(1)
作者:陳瑞文    
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美術研究所專任教授

美學理性作為當代性

美學理性 (rationalité esthétique),不同於藝術生理學的尼采傳統。這個對抗性傳統從叔本華到尼采,傾心於藝術美感的超脫性,針對的是Logos的哲學和科學知識系統的擴張思潮,它有其出現的原因和背景。但美學理性不再延續這個傳統。

不過,美學理性的工作,也並不是要將藝術整體歸納成某一種認識形式,而較在於討論藝術作品解疆界問題,以理論者自認恰當的,某種積極面對的態度,分析藝術的前衛運動訴求,乃至論述前衛運動推動文明轉向的性質,能以此為基點重建歷史,反省思想、文化和知識問題。或者說,在藝術解放的時代裡,例如20世紀或當今的21世紀,在眾多的美學思潮當中,傾向美學理性精神的理論所扮演的藝術重建角色,其急迫性實際重要於美感理論,這是為什麼叔本華-尼采理論在當代藝術認識論中逐漸褪色,只能保有藝術創作動力論之影響力的原因。

如果表達是以論戰 (polémique) 形態 (如阿多諾的否定辨證) 出現,那麼美學理性的方向,在於明確地拒絕相信在一種超理性的立即沉思,或純快樂的精神補償關係裡,可以認識藝術的特殊性。畢竟在感受的沉思或純快樂裡,並不必有理性論據的需要,當然也就不可能發揮認識力。另一方面,美學理性試圖發揮認識力,在強調其實效性(validité)的同時,得避免陷入類似價值哲學或倫理學範疇的真假、對錯、好壞的價值判斷。

「理性」的進行或發揮認識力,「理性」在此不涉及邏輯性,也和知覺、詮釋無關,而是指涉一種多重認識力 (multi-cognitif),探尋各種可告知、認識和溝通的論述態度。之所以是「理性的」,那是通過細密的論述部署,鋪陳可認識的多重方式,或提供可以接受的多重表達。相對而言,如果不是「理性的」,在已知的條件裡,可能會陷入某種什麼都不追求的狀態;是「理性的」,則必然有著科學性的假設和需要,或為了討論某種事物、某種現象的存在狀態,或為了將某種事物、某種現象實際地放在存在位置。我要說的是,如果出現一種新藝術現象或一種新表達語法,以自身邏輯性存在,「理性」及其認識力就會以此範圍,儘管社會尚未認可或尚未準備好接納,給出行動。相對於藝術不安於位的挑釁性格,美學理性所追求的,較不是去力挺某個藝術路線,或指出未來藝術的康莊大道、正確理論,而較是操作活潑的思想,鋪陳一個沒有邊界的、開放的討論平台。

美學理性的對象為具有問題性的作品

因而,就美學理性的性質而言,第一個要澄清的問題是它的對象。首先,它思考的對象,不是自然物,也不是尋常大家已經認為的藝術物,而是具有問題性的藝術物或行為。美學理性有一個思想前提,那就是認為藝術作品有別於自然景觀,乃是一種完成的反思行動。反思,意味著它在手法上有無限可能,可能藝術家認為是在關鍵時刻情況下的創作,可能藝術家認為是失敗的嘗試,這些都提供美學理性認識的動機。無論如何,美學理性的啟動,不會是加碼或錦上添花,而較是循著邊緣的藝術行為和問題性的一種「拯救」或「捍衛」。

因為是「拯救」和「捍衛」,所以需要某種途徑、部署和語言獨特手法,以傳達和意圖告知的「理性」為標的。也因為對象的問題性,所以不管美學部署和各種途徑的探尋是否達其普遍性層次,其觀照的層面,都不可能只是為了某個藝術家或某個感受個體。反過來說,如果只是為了某個藝術家或某個感受個體建立美學論述,此種美學恐怕也無法回應關於解放時代的藝術及其衍生的問題。

美學理性作為思想經驗場域的開放性

第二個要澄清的,美學理性是一種美學思想經驗場域,它與美感經驗是水火不容的。

通常,我們面對自然場景的時候,美感效果較是偶然的和不由自主的;即使我直接指出這樣的自然場景引起我美感印象或愉悅的理由,那麼指出愉悅的理由,還是不能激起在美學認識上的理性溝通,唯一可能只有在宗教領域上。在認識作品的要求下,光是個人的美感體驗或感受,光是說:「這件作品感動了我」、「這部電影真是好看極了」,是不夠的,因為這種感動的判斷,遠遠不是一種可以在認識上互動、溝通和告知的「美學場域」(champ esthétique)。畢竟以感動或好看來判斷一件藝術作品,並不具備傳達力或表述力,頂多只是個人的直覺讚嘆。正如想將一幅抽象畫、一隻為獵食而奔跑的豹子、或一個在散歩中沉思的中年男人的強烈印象,勾勒出形成如此印象的「美學經驗」,當然不是從「純感受的美感判斷」能做到的,而應從認識論著手。

在已經發生於20世紀的傑出美學理性例子中,如Heidegger、Adorno、Deleuze、Danto等,論述動機和性質便截然不同於18世紀後半Baumgarten和Kant的美學。後兩位理論者提到的美學命題,只涉及從「一件作品是美的」到「它對我而言是美的」之間的認識傳達層次,但還不構成一個完整的藝術觀,也碰觸不到藝術創作層面問題。

從認識論著手,當然就沒有限制。正如20世紀的美學理性例子,或彰顯跨域、或採否定辨證、或循邊緣路線、或回返本體等等,在搭蓋「美學場域」的同時,為了避免「起規範作用」鮮少是建立性的。由於傾向擊碎或打亂我們腦中既成藝術認知,它們的思想因而蒙上一層不願固定、不願有規則、不願明確和不願定義的不穩定叛逆情愫。這是20世紀美學理性已經實踐的科學性、啟明性特徵。

那麼21世紀呢?

所謂藝術作品

回過頭,舉個例子,例如Joel-Peter Witkin的作品,給人強烈的驚悚感,觀看的經驗雖不愉快,但強烈的恐怖感之後卻有種心靈轉移作用,類似康德提到的一種「不愉快的愉快」。這種經驗,驚懼、難受、同情或哀傷,我們常常在恐怖或神怪電影體會到,都算是「美感經驗」。但這些經驗卻和作品結構、藝術家意圖,以至作品意義形成的原因無關,其實這些經驗也不需從藝術作品,我們儘可在偷窺猥褻、雲霄飛車、滑雪、洞穴探險或電玩等刺激性活動體驗到。

問題不在於藝術作品的品質,能由「感受」(reception) 動作,或不能由「論述」(discours) 動作取得。問題在於一旦藝術作品由所謂品質角度衡量,就陷入在一種「規範的價值」範圍裡。這是所謂深度、意義和精準度出現的原因。品質論述算不算是美感範疇呢?算不算並不重要,因為有品質的衡量,就無關乎該作品是否挑起問題性。因為一旦有品質的衡量過程,作品是否處在越界便無關緊要,作者意圖在藝術史的作用就不是決定性的。或者說,一旦碰觸藝術作品品質的好壞,這樣的命題根本就不會在乎,藝術家創造一件作品到底有沒有動機。20世紀是一個「藝術如何可能」的世紀,藝術家的開創意志,實際讓作品遠離了「藝術作品到底有沒有品質的問題」。品質成為關注重心,和想要評審別人、想要樹立範式(無論創作或理論)一樣,同屬荒謬。

藝術家和理論者的動作

我認為值得稱為「藝術作品」,必然包括一種「評估面向」(dimension évaluative)。此「評估面向」不涉及一個東西、一幅畫或一件影像,是否可稱為「藝術作品」的檢視問題。

檢視一幅畫好壞,必然涉入肌里層次、描繪動人、畫面隱喻等敏銳效果的衡量;從而當面對一些觀念、影像獨創性都缺乏的奇特事物時,由於遠離了一幅畫應有的條件,便會自然而然發出「這是藝術作品嗎?」的疑惑。因為好壞,通常以一些技術規範為界線,作為是否是藝術作品的衡量原則。可是,沒有好壞,我們就無從判斷起。然而為何要以好壞看待藝術?為何一定要以好壞看待這個世界呢?難道一切事物都非判定好壞不可嗎?美學理性的另一個任務,旨在揭開好壞背後的道德結構的同時,就是把「好壞判斷習性」推向不以好壞判斷的諸多途徑的開發上,一個不存在有所謂標準,也沒有所謂「作為藝術作品就應該這樣」的範式之開放世界。

換言之,就美學理性而言,並不是所有在畫廊、藝術中心或美術館展示的東西,就必定是「藝術作品」。

有資格說「藝術作品」,並不取決於一種表達型式的條件。是否是「藝術作品」,僅建立在一種對藝術的動機上,包含藝術家的動機以及對此進行一種「合理的評估」(évaluation de la pertinence) 的理論者動作。

是否具有藝術動機的質疑或評估,首先出現在近代歐洲,而且集中在繪畫領域,原因是繪畫一直以來被視為文化藝術表徵,它在傳統時期的樣式和作為藝術身分從來沒有被懷疑過。但隨著時代變遷,「一定是藝術作品」的問題,在 Duchamp和Warhol的現成物舉動下,成為美學理性的論述議題。

為了捍衛這個革命性的越界,排除藝術作品與美感鑑賞必然掛勾的原則,Adorno提出「今天唯一可算是作品的,是那些所謂非作品的東西」(Adorno 1962 :42) 的評價動作。從Adorno這樣的美學理性案例,可以看出,他同意在藝術解放時期,「只要沒有任何先天的定義說藝術作品一定應該要怎樣」,那麼就更沒有理由去消滅所有藝術定義的評價準則。因為一件藝術作品或一個行動之所以讓人感到興趣,應是它們符合了一定的條件。這不涉及到,以這樣或那樣先天規定為名,才給予所謂藝術作品的稱號;也不涉及根據某些判準來判定好或壞作品。那裡涉及的是「評估面向」。也就是,按Adorno的例子,與藝術發生關聯,包括藝術家動機問題,應取決於具有思想預測的「評估面向」,但其前提是藝術家另類的動機。

因此理解或掃視一件藝術作品,通常會以某一個預期的思想動機為名,預先知道了整體問題性的朝向。就像Adorno以非美感或非同一性觀點描述作品,使用大量的美學批評、歷史觀點、文化問題和社會事件組成,勾勒「新藝術模態」的可能。這些模式和技術包括了描述、批判和論述,並不具美感欣賞成分,也不在於提出一種意義(具有一種一般化的合理的意義),而主要是能激起各式各樣的藝術問題討論。

像這樣綜合描述批判和論述,致使美學屬於從一種客觀的、外在的或外延的態度,到美學知覺(perception esthétique)的過程:以搭蓋非定義性的討論場域為目的。在這一切都開放的場域裡,唯一反對的是接受性欣賞、道德性的斷定和某種支配性的規格。

以準則為名,一個動作或成果可以被稱為藝術或非藝術,這屬於一種「討論程序」,或一種論據的過程,但這樣的準則還是受限制的。就Adorno而言,這個限制就是藝術討論受到反同一性之思想前提的牽制。儘管如此,還是可貴的。因為相對於20世紀傑出的美學理性,還是有許多美學,從教條或道德角度攻擊前衛藝術是藝術死亡的禍首,或斥為病態。美學理性在今日值得再度強調,不是它缺少傑出案例,而是因為從世紀末到目前一股再提美感經驗的逆向橫阻:當中有太多只表達純個人的喜好,太多基於「安全理由」的因循守舊,對藝術不斷擴衍失掉好奇心。

美學理性的任務

對傳統藝術觀念的挑戰,乃是20世紀作品特徵,不過,由於藝術自我合法化的動作,也使得大部分的理論者吸引到對藝術家對藝術之原創能力上。因而對「原創能力」範疇的論述,也就構成20世紀傑出的美學理性的重心之一,主要的討論集中在:如此的追求在藝術作品身分上是否引出新的反思,是否真正是帶頭者。

不同於Adorno視反同一性為藝術創作動力之源,Nelson Goodman主張應從「什麼時候是藝術?」(Quand y a-t-il art?),替代本質性的:「什麼是藝術?」(Qu’est-ce que l’art?),作為藝術原創的討論。他指出將非藝術物看成藝術作品是可能的,條件是此非藝術物在某些條件和某個時刻裡,「發生藝術作品的功能」(fonctionnent comme oeuvre d’art) (Goodman 1988 :206)。論文列舉五種「徵候」作為觀察角度:句法密度 (densité syntaxique)、語義密度 (densité sémantique)、相對飽滿 (plénitude relative)、舉例說明 (exemplification)、複式和複雜表示 (référence multiple et complexe) (p.207)。在迴避藝術既成潛在觀念的影響,Adorno和Goodman的態度,可以視為強調原創力的美學理性案例。

不過,過度強調原創力論述,也讓美學理性遠離了大家熟習的感性範圍。因為它總是避開類似「美感經驗」的深度感受或非理性的藝術迷人之處。

問題是如何能在討論藝術如何可能的情況下,又能觸及畫家抽象觸痕、鋼琴家的指尖觸覺、影像畫素的迷離等等酒神的質感呢?

實質上,將不是理性的東西予以理性化,並不是美學理性的任務。畢竟如果不能辨識出「我所不知道的其他成就」,那麼也就不可能看到它新興的藝術特徵的。不是嗎?

一件新興的藝術,所以是新興,那是連「感受介面也是新興的」。在語言上,指尖觸覺、筆觸觸痕和影像畫素,乃是一種更複雜的更清楚可以分析的結構功能,它們鋪展的是可以測定的品質。最崇高的手指觸覺,不可能實踐一種音樂想像和技術上不存在的東西;如同最細膩的觸覺或最活潑的畫家,不可能傳達類似既成物的非實體性的觀念的。

「美學理性」似乎並不適合於神秘、宗教和形而上的瀰漫性質。什麼樣的「理性」才能夠完全沒有減損地表達造型藝術、文學或音樂上之偉大的理由呢?那麼這不會是美感經驗,而是「美學理性」。所謂「藝術作品」,無非部署語言,無非透過語言顯示出其訴求,其處理手法自是美學理性深入的途徑。一種發音不清楚的神秘,只是一種晦澀不清的感覺,如果它存在一種接近神秘的途徑,這便是以我們所理解的和分析的,解釋和證實我們所感知到的、我們所體驗到的。

【引用書目】
Adorno, Theodor W. Philosophie de la nouvelle musique, traduit de l’allemand par Hildenbrand et Alex Lindenberg, Paris :Gallimard, 1962.
Goodman, Nelson. When is art?, in Ways of Worldmaking, Indianapolis-Cambridge, 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, 1978, chap.IV. p.57-70; Quand y a-t-il art? In Philosophie analytique et esthétique, 1988, p.199-210; in Manières de faire des mondes, 1992, p.79-95.

TOP
   
關於《皺褶:巴洛克與莱普尼茲》的皺摺論
 
德勒茲的「皺褶」理論
 
德勒茲的影像-運動觀念之起點
 
關於德勒茲機器視野的幾則筆記
 
尋找存在者:海德格眼中的美學史
 
藝術解放時代的美學理性(2)
藝術作為開創性角色-海德格的藝術哲學特徵
 
藝術解放時代的美學理性(1)